備案對象
一、下列單位或個人應當履行國際聯網備案登記:
(一)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單位;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單位;
(三)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提供單位;
(四)通過撥號、專線等方式接入互聯網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用戶);
(五)通過撥號、專線等方式接入互聯網的個人用戶(以下簡稱個人用戶)。
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單位,是指提供互聯網物理接入服務的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單位,是指以互聯網為載體,提供信息發布和信息查詢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各類網站和提供短信息內容服務、游戲服務、郵件服務以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提供單位,是指提供主機托管、租賃和虛擬空間租用等服務的單位。
三、備案受理機關:
(一)市級黨政機關、金融機構、大專院校、新聞媒體以及列入市級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企事業單位,向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總隊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其他單位用戶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
(二)凡在本市范圍內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單位(ISP)、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單位和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提供單位(IDC),向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總隊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其設在區縣(市、自治縣)的獨立分支機構,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
(三)網站服務器位于本市范圍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或個人,向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總隊進行備案;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其網站服務器位于外地的,仍須向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總隊進行備案。
(四)個人用戶(虛擬撥號用戶)原則上不直接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有個人網站、網頁的除外),其備案或變更登記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單位代為辦理。